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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王女士在網上發現一家名為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應聘時被收取了480元的工服費,簽合同時,因不愿交公司要求支付的600元違約金,準備辭職退費時,被扣除180元的折舊費。9月26日下午,記者采訪調查發現,王女士上班公司和當時應聘公司為不同的兩家公司。
據王女士介紹,9月中旬,她在網上看到,一家名為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招收前臺的工作,電話聯系后,對方讓其來到位于城關區解放門華潤萬家15樓應聘。“當時對方稱就是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主要做物流等業務。”王女士告訴記者,由于每月2000至3000元的薪資和工作要求等非常誘人,應聘時自己答應了對方提出的480元的工服費,并以刷卡的形式進行支付。
王女士回憶,隔了兩三天,對方電話通知讓其到位于勝利賓館4樓的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上班。但上班簽訂合同時,公司又要求交600元的違約金,說是為了約束其上班時遲到、早退或者中途離職等等的費用。“服裝費能說得過去,但收取違約金很荒唐。”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拒絕簽合同,并以沒錢為由讓對方從每月工資扣除,遭到對方的反對。當天下午,她來到位于解放門華潤萬家15樓的應聘公司,對方一名經理自稱可以擔保,不用交違約金就可以正常上班。王女士上班后發現,其工作就是接待一些像她一樣的應聘者,她懷疑自己可能受騙,遂再次來到華潤萬家15樓的應聘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退還480元的工服費。王女士說,當時經過他們雙方多次協商,對方答應只給她退還300元,其他的180元卻以“折舊費”為由拒絕退還。“上班不到一周時間,工服我都沒有見到,還要扣折舊費,不可思議。”王女士無奈地說,當時只好抱著能退一點就算一點的心態了事。
9月26日下午4時許,來到位于解放門華潤萬家15樓一沒有任何標識牌的房間內采訪時發現,有多名年輕男女應聘完離開,經詢問都被收取了“工服費”。當記者詢問該公司是否是“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時,一名男子顯得非常警覺,并回答說應聘名額都已經滿了,再不招人了。隨后,對方稱當時委派王女士到勝利賓館的總公司任職,收取的只是服裝費,但由于員工辭職,服裝已經在廠家定做,只能扣除180元的折舊工時費。
求證該公司與位于勝利賓館4樓的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是何關系時?對方一名自稱負責人的男子從辦公室的一間柜子里拿出了一份名為“蘭州宏然職業介紹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稱他們做的就是給應聘者介紹工作,蘭州鳳翔商貿有限公司是他們的合作單位。
當日下午5時許,記者來到位于城關區慶陽路的勝利賓館4樓采訪,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知道解放門華潤萬家15樓的這家公司,也與“蘭州宏然職業介紹事務所”沒有任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可見禁止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收取勞動者財物是有法可依的,該公司以服裝費名義收取押金并要求勞動者支付服裝的折舊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本報提醒廣大應聘者,應該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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