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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正處于知識產權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雖然遠不到位的保護與尚有缺失的權利限制(廣義的,即授權前與后的限制)問題有待解決,但知識產權保護的道路仍須堅定走下去。服裝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服裝行業塑造良好經營環境的重要方面之一。但服裝企業重視度不一,使因知識產權糾紛造成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很大。服裝企業自身,要樹立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把保護措施根植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
2016年8月,一位來自美國洛杉磯27歲的設計師Tuesday Bassen在Twitter上控訴知名服裝品牌Zara抄襲,這位設計師立刻獲得了20多位知名設計師的支持。自稱作品被抄襲的設計師們在網上競相發圖指責,再次戳中快時尚品牌的設計軟肋,也讓服裝原創設計的保護問題成為輿論的焦點。
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視度較高的一般在工業制造和軟件行業的企業,而服裝行業(制造及零售)的企業對這塊的重視度一直不高,甚至是可有可無的態度,尤其是服裝零售企業。但服裝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造成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卻很大。無論是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還是判決結果對于侵權人的制裁,雙方都會因知識產權案件而受損失。這些數據和這些數據背后每個案件糾紛成因、爭議焦點以及審判結果,折射出了中國服裝企業現階段存在的最大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一、企業外部法律風險
這方面主要指服裝企業無法左右的、因法律外部環境而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一)“傍名牌”行為
傍名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現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1]
現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二)服裝是否屬于實用藝術品,是否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服裝成衣能不能構成作品,《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列舉的作品中沒有將服裝包含其中,國外各個國家立法規定也不一致。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所保護的作品類型中未明確列舉實用藝術作品,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界定美術作品時,采用了非詳盡列舉的方式,即規定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建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有個案認定也有否定。所以,正是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服裝是否屬于實用藝術作品,什么樣的服裝算是達到藝術作品的境界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
這方面主要是指因服裝企業自身作為或不作為而引發的風險。
(一)先發布產品,后申請專利
服裝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一個款式完全可能只流行一季。若先發布產品,再去申請專利,那么專利證書很有可能立馬變成廢紙。
現行的《專利法》第40條的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的生效日為公告之日即從公告日開始外觀設計專利權才受到保護。
(二)侵犯企業商業秘密,惡性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指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技術信息中包括工藝、程序、配方、設計、材料、設備或其多項的組合。實務中,在服裝行業,每出一款新產品,企業需要投入大量前期研發成本。而同行之間,為節約成本,剽竊、模仿成風,尤其令企業頭疼的是員工跳槽后利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生產侵權產品,低價惡性競爭。
從歷年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例來看,員工泄密的案件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克隆專利服裝;第一類是員工離職后,利用所掌握的原企業客戶名單,或自己直接與原企業客戶建立交易關系,或將原企業客戶拉到新東家,造成原企業客戶資源流失,營業收入降低;第三類是在職員工利用企業的疏忽大意和保密措施的漏洞,作為間諜向競爭對手泄漏企業最新最態,尤其是服裝設計款式動態。特別是服裝配飾,成為侵犯商標權犯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重災區,主要原因就是科技含量低、利潤高、社會需求大、銷路好。
三、規避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服裝行業從業者眾多,從事該行業的企業想要脫穎而出并不容易。除了要改善傳統經營模式外,還要注意品牌優勢的打造。而保護企業品牌優勢就需要知識產權助力,那么如何規避知識產權風險呢?
(一)有條件的在使用中文的地區,分別設立企業名稱與品牌關鍵詞一致的企業
國內的知名品牌或正冉冉升起的品牌,為避免惡意第三人用自己的品牌在非大陸地區開設公司,應自己盡快予以搶攤,比如在港澳臺等地區注冊與品牌關鍵詞一致的公司,第一可阻斷第三人惡意搶注之路,第二是可自己品牌的拓展奠定基礎。更何況申請的成本也并不高,手續流程很簡單。
(二)專利權與著作權的保護
從國內現行法律規定的現狀和司法判例實踐來看,服裝是否屬于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尚需通過個案由法官來自由裁量,而服裝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確定可以得到專利法的保護,但由于服裝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且服裝款式相似度極高,所以,服裝企業申請外觀專利的成功率比較低,但是企業應該樹立“外觀設計專利”的意識。
第二,若對于來不及申請專利,一設計出來就要上市的服裝,則可以尋求著作權保護,而主動措施就是對于服裝上的圖案設計申請著作權登記。雖然服裝的著作權保護一直存在爭議,但是進行著作權登記是有好處的。第一是這樣就窮盡了防范保護措施,無論著作權登記機關是否受理登記,申請過了讓自己沒有遺憾;第二是明確權利主體,如果登記成功后被侵權了,權利人將來不用費心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第三是在法院審查是否具有著作權的時候,已經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無疑可以讓法官比較傾向于認為具有著作權。
(三)積極采取保密措施,保護商業秘密
保密是一項長期、艱巨、全面的工作,沒有絕招,只能是全方位地設防布局,不能簡單機械地指望一招兩招就能湊效。企業首先應當具有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其次要建立多層次的保護措施,包括控制掌握核心商業秘密人員的人數;分層管理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與所有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并根據企業的需要,盡可能明確需要保密的事項;與所有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并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給予經濟補償。
除了宣導與完善相關企業管理制度外,在技術層面的保密措施,如:涉密工作人員電腦設置USB接口監測和外網連接監測,在服裝上市之前的生產階段,禁止與本車間無關人員或者外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嚴格控制產品的件數,防止流出企業等。
(四)法務部或專職打假部門,隨時監測市場動向
企業法務部或專職打假等部門對市場應時刻保持敏感性,隨時監測競爭對手的動向和市場動向,及時發現侵犯自己權利的產品和用不正當手段和自己競爭的企業,及時進行統計、分析,找到目標,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策略進行打擊。
四、結語
我國的服裝企業要縮短從制造商到品牌商的跨越,知識產權的保護勢在必行。除外部環境需要加強服裝行業知識產權立法外,對于服裝企業自身,要樹立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把保護措施根植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而對于有獨特設計美感的服裝,還是應進行相應保護,如著作權登記,為主動維權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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